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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購代理機構
閱讀量:【11918】 發布時間:2018/10/14
根據《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》第二條: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集中采購機構以外、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。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的業務范圍主要包括:從事招標代理業務,即接受招標人委托,組織招標活動。具體業務活動包括幫助招標人或受其委托擬定招標文件,依據招標文件的規定,審查投標人的資質,組織評標、定標等等;提供與招標代理業務相關的服務即指提供與招標活動有關的咨詢、代書及其他服務性工作。